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
东莞民政 2026-08-28 08:10

松山湖社会事务局、各镇(街道)公共服务办:

根据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号(东府函〔2026〕129号)、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》(东府办〔2024〕14号)有关规定,现就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:

一、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%确定,即46元/人/月;

二、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%确定,即690元/人/月;

三、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%确定,即1380元/人/月。

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,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附件: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东府函〔2026〕129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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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民政局

2026年8月26日

  • 关键词:特困人员,东莞,照料护理标准
谭晚兰 小编
2026-08-28 08:10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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